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新进教师院聘副教授、院聘教授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25        浏览量:2286

院内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落实“人才强院”主战略,引进学术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青年教师,特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具有博士学位的新进教师。

二、认定标准

(一)院聘副教授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一项国家自科(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2、以独立、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过高水平成果。

(二)院聘教授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一项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2、以独立、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过高水平成果。

(三)其他

经“管理学院教师招聘考核工作组”认定的学科紧缺人才或特殊贡献人才。

三、执行期限

院聘副教授、院聘教授执行期限与聘用合同中首聘期第一聘期期限一致。

四、认定流程

1、学院成立“管理学院教师招聘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相关认定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班子成员、相关学科专业带头人、教授代表、督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每次认定,一般不少于5人,根据当次面试人员涉及的学科专业及岗位性质确定。

2、符合认定标准的对象在通过学校面试且公示期满后,由工作组对其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报告。

3、学院对认定人员材料及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认定对象与学院签订工作协议及补充协议。

5、相关认定材料提交人事处备案。

五、相关待遇兑现

按照《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新进教师首聘期第一聘期年薪制人才薪资发放办法》执行。

六、其他

1、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2021年6月25日


上理管〔2021〕13号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新进教师院聘副教授、院聘教授认定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