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30        浏览量:1448

各有关教师:

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现将2022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按《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上理工[2020]205号文)(附件一)的要求执行。

二、日程安排

(一)20211130日-20211215

1、申请者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二,以下简称为《简况表》),并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如申请特聘博导须在简况表首页“是否申请特聘”处勾选“是”。

注意事项

(1)简况表内所列论文:代表性论文限填10篇(须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已见刊);支撑材料须提供下列内容复印件: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为便于专家评审,复印件装订顺序应与简况表中填写论文顺序完全一致。

(2)简况表内所列科研项目:校内申请人所填科研项目须由科技处审核签章;校外申请人须由所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章。申请人如有在外单位获得的科研项目,须在支撑材料中提供所属单位出具的证明或项目合同书复印件。为便于专家评审,复印件装订顺序应与简况表中填写项目完全一致。

(3)SCI/SCIE论文分区参照中科院2020基础版大类分区,SSCI论文分区参照中信所2020版。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参照学校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科研奖励的相关文件规定(附件四

(4)申报材料中成果的时间限定,近五年指201671日至2021930日,近三年指201871日至2021930日。请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成果填报。

        2、申请者将申请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简况表各1份,与简况表内容对应的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提交至管理学院415办公室。学院在接受材料时对照简况表所填内容当场核查支撑材料,核查无误后在简况表论文一栏处逐一审核签章;同时检查科研项目是否按要求审核盖章,检查无误后方可受理申请者申报材料。

     (二)20211215日-20211222

     学院对申请者申报资格及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并于1222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所有纸质、电子材料及汇总表(附件三)交研究生院。学院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不符合文件要求的请直接退回给申请者,无需上报至研究生院。

     (三)202112月-20221

     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做出评价意见并反馈至学院。

     (四) 20223月上旬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委员)对博导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议,确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的拟选聘博士生导师人员名单,并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名单于39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

     (五) 20223月中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分委员会推荐拟选聘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进行评议。申请特聘博导人员须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申报答辩。

     (六) 20224月初

     发文公布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rar  

  

                                                                                                       研究生教务办

202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