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27        浏览量:1170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全面贯彻学校第八次党代会的各项部署,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广大党员和师生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同心同德、开拓创新、务实求进,推进学院各项工作不断发展,为实现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建设国际一流精英商学院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1.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统一原则,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探索高校二级院系党内基层民主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党员各项民主权利。

      2. 学院党委在组织学院党内外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多数推荐人的意见和被推荐人的综合德才素质等,研究确定学院党委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新一届党委委员由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党委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三、新一届委员会的设置

      根据学院党员队伍现状、学院事业发展和党委工作需要,新一届委员会拟由9名委员组成,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

      四、学院党委委员任职资格与条件

      1.委员候选人必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有全局观念,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2.委员候选人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必须有3年以上党龄,其组织关系在本学院、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编在职在岗,无违纪违法行为,学习和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热心党务工作。

      3.委员会的构成应注重改善委员会成员的结构,候选人的年龄按照上理工委〔2010〕21号文件《关于调整干部任职年龄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工作能任满一届(以学校党委批复选举结果时间为准推算)。

      4.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符合委员候选人基本要求外,同时还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党务管理工作经历。

      五、换届选举的程序

      党委换届工作,经学校党委批复《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的请示》同意后开展,具体包括:

      1.宣传动员(9月下旬)

      发布学院党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专题会议、学院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次党委换届工作的意义、内容和方法,大力宣传学院党委的职数配备、任职资格、结构要求、时间安排和程序步骤,使师生党员和群众主动支持、参与换届工作。

      2.各党支部进行学院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和确定(10月上旬)

      根据校党委批准的代表选举工作方案,各党支部按照规定的名额和程序,在支部正式党员范围内推荐并选举产生学院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报学院党委审查。学院党委研究后确定并批复党员大会正式代表名单。

      3.各党支部推荐、提名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10月上旬)

      各支部党员按照学院党委委员的条件和结构要求在学院全体正式党员范围内酝酿推荐党委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不超过9名)。各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在协商的基础上,提出本支部关于学院党委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人选名单,并汇总上报学院党委审查。

      4.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10月中旬)

      根据各支部推荐情况和被推荐候选人提名人选的综合素质和表现等,学院党委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18名),并向党员和群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党组织审查认定确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取消该人选的初步人选资格,所缺人选由党组织推荐。确定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在学院中层干部、支部书记、内设机构负责人、教授代表与学科带头人和民主党派负责人、群团负责人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并汇总。在民主推荐和公示情况的基础上,学院党委统筹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建议人选名单。

      5.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10月下旬)

      学院党委通过各党支部组织新当选的学院党员大会代表对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建议人选名单进行讨论与推荐,汇总讨论结果后报学校党委组织考察。学校党委考察后,根据正式代表讨论推荐的得票数(由多至少排列)、党委考察结果、民主推荐和合理结构,在坚持干部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学院党委会按党委委员应选人数的不少于20%差额比例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送学校党委审查。

      6.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院新一届党委委员会(11月)

      召开学院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新一届党委委员;召开新一届党委委员会议,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按规定报学校党委审批。

      六、组织领导与纪律要求

      1.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党委组织部指导下开展,由学院党委换届工作小组暨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具体落实。

      2.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正确对待本次党委换届工作,党员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各党支部要积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营造积极良好的氛围,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3.严禁任何人贿选、拉票、恶意干扰甚至破坏选举以及阻碍他人正常行使推荐权、选举权等,有违规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中共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