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和培养适应国家社会需求的优秀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办法>的通知》上理工[2020]171号文件精神,制定《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2023年适用)》(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23年博士生招生开始执行。
一、 组织机构
学院认真落实考试招生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强化学院党委和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加强对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等各工作环节监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并提前公布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下设申请资格审核小组和专业综合考核小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博士生招生工作,下设考核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实施过程,受理考生申诉。
二、 工作原则
(一) 以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目标,体现学院、学科、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学术主导作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 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履行各项工作。凡出现违反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 招生学科专业及导师
学科专业代码 | 学科专业名称 | 招生导师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赵来军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马良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叶春明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宋良荣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陈世平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韩印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雷良海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郭强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干宏程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张峥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霍良安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高广阔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葛玉辉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赵靖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何建佳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耿秀丽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刘斌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高德毅(外聘)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柳斌杰(外聘)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郝振省(外聘)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吴忠(外聘) |
071100 | 系统科学 | 丁晓东 |
071100 | 系统科学 | 高岩 |
071100 | 系统科学 | 顾春华 |
071100 | 系统科学 | 李军祥 |
071100 | 系统科学 | 魏国亮 |
071100 | 系统科学 | 陈庆奎 |
071100 | 系统科学 | 顾长贵 |
071100 | 系统科学 | 房志明 |
注:外聘博导招收的科研经费专项计划博士生,其入学后的奖助学金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由博导通过科研经费全额发放,学校不再另行发放。
招生博导的联系方式请见附件1。(管理学院导师介绍请详见链接https://bs.usst.edu.cn/10552/list.htm)
四、 申请条件
凡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报考条件,并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
(二)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证书认证。
2. 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不予报到注册。
(三) 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考生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硕士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或录用与申请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论文级别以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处认定为准,详见附件6),非定向报考的考生以下条件至少满足一条;定向报考的考生2或3条件至少满足一条:
1、校定B类论文,要求必须已发表见刊;
2、校定A类论文,要求至少录用;
3、SCI/SSCI论文,要求至少online.
(四) 英语能力达到英语四级水平及以上。具有海外学位申请考生有海外经历一年以上(含)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者,可免于语言要求。不在本规定内的考生外语能力认定提交审核小组和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评定,不能接受评定结果的考生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所有考生必须同时达到以上科研和英语要求。管理学院系统科学博士点不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点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总数不超过1人。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所有考生在网报前需充分和所报博士生导师沟通和联系,确定该导师在2023年具备博士生招生资格和招生名额,且该导师同意报考并签字,否则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 个人申请和资格审核
(一)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2 月15 日至2023年2月28 日
咨询电话:研招办:021-55272521
管理学院:021-65711381
考生应参照当年度招生简章及相关通知,认真了解管理学院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按时完成报名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学院如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 递交材料
递交纸质材料初审。考生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按要求下载打印所有的报名材料,填写完整,并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直接将报名材料纸质版送至管理学院;也可通过顺丰快递将所有报名材料寄至管理学院。逾期未交材料者,网报信息无效,按放弃报名处理。此纸质版材料只用于资格审核且无论是否参加后续的综合考核一律不予退还,纸质版材料须提交归档。如果审核纸质版材料时发现存在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经核实后将取消其综合考核的资格,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递交纸质版材料时间:
2022年12 月15 日至2023年 2 月28 日内(1月9日至2月12日为寒假,建议不要递交和邮寄材料,如材料丢失,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递交纸质版材料的联系人和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334号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415室 许老师收(如果快递请备注“博士申请材料”,只接收顺丰)
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简况表,必须有所报考的博导同意报考的亲笔签字。(附件2)
2.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3. 两份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附件3);
4. 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5. 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凡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6. 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决议(应届生可不交。往届生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所在部门或在读高校研究生部的红章,决议中包含对硕士论文的评语);
7. 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 外语能力证明材料目录(附件4)及目录中所填外语能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9. 身份证复印件;
10. 其他材料: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目录(填写要求详见附件5),以及目录中所填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连同刊物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 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将在对所有纸质版材料初审结束后,在管理学院网页上公示。
通过初审的考生请在管理学院网页上关注关于综合考核和考试缴费等通知。
注意事项:
1.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填报虚假信息和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并核实,不论何时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2. 无论是否录取,考生提交的所有报考材料一律不退还。请各位考生务必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者,网报信息无效,按放弃报名处理。请考生慎重缴费,报名费支付后,一律不予退还。
六、 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和英语水平等,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确定为复试不合格且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面试含考生 PPT 汇报环节 (模板由学院资格审核完成后统一提供),汇报时间不超过 8 分钟,内容包括自我介绍、个人学术背景、研究能力(学术成果)(不少于3分钟)、博士攻读计划等。
七、 拟录取及公示
(一)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录取工作,根据招生计划、考核情况、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招生学科内按照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博士生导师招生额度确定拟录取名单;当综合考核成绩完全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底拟录取。原则上依托科研经费专项计划招收考生,尊重博士生导师意愿,从综合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二) 考虑到往年录取过程中,部分考生因重复报考或者其他原因放弃录取资格,优先递补放弃录取资格考生所报导师中的递补考生(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放弃录取资格考生所报导师无递补考生,则在所有递补考生中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考生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只有当师生意向达成一致时,该递补考生可被录取。
(三) 管理学院网站对拟录取和递补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如有异议,学院将及时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并通告相关人员。公示后无异议,学院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待政审和体检合格后由研究生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 学院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21-65710653
监督邮箱:guanyuan415@163.com
八、 其它
实施细则未尽之处由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