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3        浏览量:853

各有关教师:

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现将2023年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及原则

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及原则按《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上理工[2020]204号)的要求执行。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及原则按《上海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上理工[2022]93号)的要求执行。

二、日程安排

     202313日-2023220  申请人将纸质版申请表、电子版申请表及电子版支撑材料提交至学院415办公室(guanyuan415@163.com)。

1. 填表说明:

(1) 校内首次申请硕导资格人员应根据要求填写表一:《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校内硕导如申请其他一级学科硕导资格应填写表二:《跨学科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

(3)外单位硕导调入后认定校内硕导资格应填写表三:《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外校调入);

(4)外单位硕导因校际合作认定校内硕导资格应填写表四:《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校际合作);

(5)外单位人员申请联合培养导师应填写《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2.支撑材料(电子版,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 简况表内所列论文:

代表性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已见刊),电子版支撑材料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检索证明或官网检索报告。校内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学院时,由教务秘书对照支撑材料在论文处审核签章;校外申请人所填由所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章。

注:每篇论文单独一个文件夹,并按照简况表中填写顺序命名。例如:简况表中第1篇论文,支撑材料中的文件夹应命名为:论文1;文件夹内检索证明命名为:论文1—检索证明。

(2) 简况表内所列科研项目:

校内申请人所填科研项目须由科技处或学院科研秘书审核签章。校内申请人所填科研项目须提供科研系统中的项目级别及到款详情截图作为支撑材料(入职前在外单位获得的科研项目,如系统中无法查询,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或项目合同书电子扫描件作为支撑材料)。校外申请人所填科研项目须由所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章,并提供所属单位出具的证明或项目合同书扫描件作为支撑材料。

注:每项科研项目单独一个文件夹,并按照简况表中填写顺序命名。例如:简况表中所填的第1个项目命名为:科研项目1

3.申报材料年限:

申报材料中成果的时间限定,近三年是指:20201月至202212月。联合培养导师成果要求中近五年是指:20181月至202212月。

附件一: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文件及表格(2023).rar

附件二:遴选联合培养单位导师文件及表格(2023).rar

 

                                                                                  研究生教务办

                       20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