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力度,提高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促进学科发展,助力学院建设,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上理工〔2015〕123号)及《上海理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上理工〔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环节的补充规定
1.管理科学与工程、系统科学博士点分别组成三人督导督察小组,就博士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实行督导督察,强化对论文答辩前的监督审查工作。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前需提交备案表到研究生教务办,由学科督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论文预答辩进行审查。
2.博士研究生论文预答辩环节,聘请校外博导作为主席主持预答辩工作。学院提供校外博导的答辩费用。
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增加外审的补充规定
管理学院建立博士学科盲审专家库,由学科带头人组织导师推荐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的各个主要研究方向的校外博导形成学院盲审专家库。
预答辩之前,博士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外审(送2名外审专家),外审成绩都高于75分,方可送学校盲审。小于等于75分的论文,需修改后再次送审,再次送审总分高于75分且评审结论为“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预答辩”方可申请预答辩。今年已进行预答辩的还未进行学校盲审的同学也由学院组织外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