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及答辩环节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23-01-03        浏览量:413

为进一步强化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力度,提高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促进学科发展,助力学院建设,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上理工〔2015123号)及《上海理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上理工〔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环节的补充规定

1.管理科学与工程、系统科学博士点分别组成三人督导督察小组,就博士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实行督导督察,强化对论文答辩前的监督审查工作。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前需提交备案表到研究生教务办,由学科督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论文预答辩进行审查。

2.博士研究生论文预答辩环节,聘请校外博导作为主席主持预答辩工作。学院提供校外博导的答辩费用。

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增加外审的补充规定

管理学院建立博士学科盲审专家库,由学科带头人组织导师推荐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的各个主要研究方向的校外博导形成学院盲审专家库。

预答辩之前,博士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外审(送2名外审专家),外审成绩都高于75分,方可送学校盲审。小于等于75分的论文,需修改后再次送审,再次送审总分高于75分且评审结论为“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预答辩”方可申请预答辩。今年已进行预答辩的还未进行学校盲审的同学也由学院组织外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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