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博士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10        浏览量:1757

院内各部门:

为促进上海理工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大高水平学科吸引和储备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上理工〔2022180号)相关政策规定及管理学院的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和办法

1、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流动站站长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博士后工作小组(5-7人),全面负责学院流动站博士后进站、在站、出站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科研能力考评等相关工作。

2、本办法所涉及人员聘期一般为 3 年(沪江博士后)/2年(其它类型博士后),以工作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3、本办法所涉及人员须全职来校工作。

二、准入条件

1、申请者一般应为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的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 周岁,外籍人员需符合外籍人员来华工作相关规定。

2、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沪江博士后要求在近三年中发表 SCI /SSCI /基金委30种期刊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见刊),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师资博士后要求在近三年中发表 SCI /SSCI /基金委30种期刊/权威CSSCI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见刊);系统科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沪江博士后要求在近三年中发表 SCI /SSCI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见刊),系统科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师资博士后要求在近三年中发表 SCI /SSCI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见刊)。

3、引进人员须通过流动站及学院博士后工作小组审核,沪江博士后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所有引进人员均需获学校批准后方可入职。

三、任务目标

(一)科学研究及学科建设工作

1、沪江博士后

任务1:承担科研项目、获得科研奖励

目标:聘期内积极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国家自然或社会科学基金顶目,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1项。

任务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撰写学术专著

目标: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绩点22分以上。

任务3:承担学科建设工作

目标:协助学科负责人完成学科建设工作。

2、师资博士后

任务1:承担科研项目、获得科研奖励

目标:聘期内积极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省部级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以内)。

任务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撰写学术专著

目标: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绩点15分以上。

任务3:承担学科建设工作

目标:协助学科负责人完成学科建设工作

3、科研博士后/在职博士后

任务1:承担科研项目、获得科研奖励

目标:聘期内积极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任务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撰写学术专著

目标: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绩点6分以上。

注:以上所有研究成果须以上海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论文分区标准以学校科技处规定为准,绩点标准参见《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博士后成果绩点表》。不含警示期刊。另,出版专著1本可等同A类论文1篇。

(二)教学任务

独立或辅助合作导师年均完成32学时以上本科/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三)其他工作

坐班制,完成博士后流动站、学科和合作导师布置的其他任务。

四、相关待遇

1、学校提供沪江博士后专项资金每人每年40万元,其中24万为基础津贴,基础津贴发放原则按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3万为科研经费;6万元为购租房补贴,每月按0.5万元发放;0.6万元为就餐补贴,按月发放;学校设立考核奖励金,按每人每年6万元统筹,学院配套考核奖励金,按每人每年0.4万元统筹,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果合格则全额发放,不合格不发放。具体发放名目以学校规定为准。师资博士后、科研博士后、在职博士后:按照学校规定发放。

2、博士后人员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进站后认定为中级职称,在站期间可申请高级职称评定,学校根据其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等,为其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博士后进站前进行过职称评定的,进站后由校人事部门认定。

3、符合条件的博士后,聘期内可以上海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

五、考核办法

(一)年度考核

1、每年博士后本人提交年度考核表,由流动站考核。沪江博士后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下一年待遇及经费按照上一年的50%发放。

第一年考核标准:总绩点10分以上。

第二年考核标准:总绩点20分以上。

2、沪江博士后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予以退站处理。

(二)节点考核

1、开题报告:进站后3个月内提交。

2、中期考核:沪江博士后进站1.5年博士后本人提交中期成果报告,师资博士后、科研博士后、在职博士后进站1年博士后本人提交中期成果报告,由流动站及学校进行考核。

3、出站考核:聘期期满由本人提交聘期出站成果报告,由流动站组织答辩考核。考核结果分为特优、优秀、合格、不合格。经学院审定后,报学校办理出站手续。

六、协议与合同

申请进站的博士后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与学院签订工作协议书,约定任务目标、薪资待遇以及考核办法等。

七、续聘及留任

沪江博士后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博士后岗位工作协议书》约定,完成相关规定任务,经流动站以及所属学院考核达到优秀及以上,自愿申请留校任教,思政考核审查合格,直接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八、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理管〔202021号《管理学院博士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202319


附件:上理管〔2023〕1号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博士后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