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岩双律师应邀为我校2023级税务专硕的同学们作“税商结合-新公司法下的税务变局”的讲座。
讲座主题
崔岩双首先以金税三期和金税四期的区别作为切入点,对税务现状进行介绍,指出了金税四期对税收征管能力具有的加强作用,使得信息共享得到质的提升,税务监管环境趋严,税务不合规更易查出。
随后,回顾公司法修订完善的历程,对新公司法中与税相关的修订要点进行介绍,公司设立注册资本缴纳的新规:有限公司由认缴制改为5年认缴制,股份公司由认缴制改为实缴制,这也导致由于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而向外借款产生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政策得到“激活”。如采用非货币出资,从所得税角度考虑,会被视为转让财产,崔岩双分别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角度介绍了相应的税务处理。
崔岩双作报告
接下来崔岩双对公司法补亏条文进行了对比,就用资本公积进行补亏的税务处理和原理进行讨论。以“Z姓明星偷税漏税案例”引出对公司法中有关增资减资问题的阐述,指出增资减资内都有一定程度的利益输送,重点应判断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之后介绍了关于未实缴股权转让的新规,在公司经营中股权代持所产生的税务问题,新公司法中公司终止的简易注销制度等相关知识。
此次讲座以公司的设立,运行到终止的流程为线索,将公司法与税法相连接,较好地补充了书本以外的税收实践知识,提高了税务专硕同学对法律思维的重视程度,更好地理解了新公司法背景下税务的变局及相应的对策。
本次沪江财税系列讲座将邀请实务界专家举办六次税收与金融实务方面的讲座,以拓宽我校税务专硕学生的视野,并增强其税务实践能力。
供稿人:马一可
摄影:马一可
审核人:雷良海
供稿部门: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税务专硕项目中心
编辑:高猛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