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
为进一步增强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责任意识,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补充规定》(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附件3),现将本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
(一)10月8日至10月16日。学院按照相关办法及细则规定的招生资格审核流程进行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本次科研项目经费审核时间统一为2024年8月31日。学院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二)10月中旬至10月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学院上报的获招生资格硕导名单进行审核、备案。
(三)11月上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获招生资格的博导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
二、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导师首次招生可免于招生资格审核。
(二)导师年龄计算时间至2025年8月31日(招生当年)。
(三)年满60 周岁(至2025年8月31日)的校内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经学校人事部门认定下一年度仍在岗或延聘的,可提交《延退博士生导师申请招生资格承诺书》(附件4)至学院415办公室,申请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流程按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执行,详见附件2。
(四)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程序参照校内人员执行,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对学科发展有较大贡献者,经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备案。
研究生教务办
2024年9月29日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pdf
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补充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