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上理工〔2022〕92号)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5年,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博士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在6年内完成学业的,必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6年)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学院组织专家评议,评议通过后方可延长其学习年限,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8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目前,未毕业博士研究生已经超过6年的学习年限,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通知如下:
1.请博士研究生填写《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附件1),办理延长学年手续。学院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进行评议,评议组专家须为博士生导师,不得少于3人。
2.未提交申请表的博士生其导师请填写《拟清退学生导师意见反馈表》(附件2)。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后,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学籍清退。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博士6年需办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