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将管理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操作流程安排如下:
一、材料申报
1. 申报条件
第一条 已进行学籍注册且在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2022级、2023级、2024级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延迟毕业或在职攻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详见《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的参评资格)。
第二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条 因响应国家政策参加西部志愿者计划、应征入伍等而延迟毕业的在籍研究生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其他个人原因延迟毕业的在籍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申请本奖所填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相对应)获得,以前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五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在校期间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2. 申报材料
(1)《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
(2)博士研究生可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其中1封由境外高校专家撰写);硕士研究生可提交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见附件2)。
(3)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论文的期刊复印件及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原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原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注:【1】申请本奖所填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相对应)获得,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申请时不可重复使用当年参评的研究成果及获奖材料。
【2】对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复试考核评价情况。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的各类成果、获奖等须为2023年9月1日之后。(新生无需提供成绩单, 由学院教务办公室根据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相关成绩及复试考核评价情况直接测算)
(4)申请人填写在线《国奖申请汇总表》(链接另行通知)。
3. 申报时间
(1)10月31日-11月3日研究生自行准备申报材料。
(2)11月4日(周一):上午9:00-11:00,研究生将本人申报材料交至各自辅导员办公室现场审核(也可委托办理)。
4.特别提示:在2024年9月国奖(第一批)评比时提交过申报材料且未评上的同学,若无新增材料,第二批无需再提交申请,将直接参与评选;若有新增材料,申请表和汇总表只需填写新增材料内容,并携带新增材料到现场审核。
二、材料评审
申报材料收齐后,由学院统一安排评审工作。
1. 评审时间:11月4日下午
2. 材料审核
按照《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3)进行审核:
(1)课程学习成绩:由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审核;
(2)科研论文:由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审核;
(3)专利:由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审核;
(4)科技竞赛获奖:由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审核;
(5)导师评价:由导师给出分值;
(6)政治思想表现及集体活动情况:由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审核。
3. 结果评定
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定,按学校下达名额确定入选名单,同时按照要求确定一定数量的备选名单。
三、入选及备选名单公示
1. 学院公示
11月5日-11月11日,学院将入选名单与备选名单公示于管理学院网站。若公示期间对入选学生有异议并查实,则按备选名单顺序递补。
2. 学校审定及公示
11月12日-11月19日,学校审定及公示
管理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