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理工大学校定国内外学术期刊源及其科研论文的分类实施细则》科技发展研究院【2022】1号等文件,管理学院特制定新的研究生学术论文及成果资助办法。
一、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且第一作者单位为上海理工大学或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由学院根据刊物的学术影响程度和专利类别给予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
二、学术论文及成果资助参考额度见下表
刊物类别 | 资助额度 | 每位研究生资助项数 |
中科院TOP期刊论文/SSCI中科院一区期刊论文 | 5000元/篇 | 不限 |
中科院一区期刊论文/ SSCI中科院二区期刊论文 | 4000元/篇 | 不限 |
中科院二区期刊论文/ SSCI中科院三区期刊论文 | 3000元/篇 | 不限 |
中科院三区、四区期刊论文/ SSCI中科院四区期刊论文 | 2000元/篇 | 不限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认定管理类A类期刊 | ||
其他校定A类期刊 | 1000元/篇 | 不限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认定管理类B类期刊 | ||
CSSCI期刊论文 | ||
CSCD期刊论文 | 500元/篇 | 限2篇 |
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 2000元/项 | 不限 |
注:1、所有刊物级别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认定。
2、所有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资助。
3、期刊分类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分类分区为准,期刊分区参照中科院升级版大类分区,当年未出分区的参照目前最新版执行。
4、对于共同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申请者应排序第一。
5、近三年(截至论文见刊日期)列入(过)预警期刊名单的论文,不属本办法资助范围,预警期刊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名单执行。
6、在职研究生攻读学位的我校教职员工发表学术论文,不属本办法资助范围。
7、奖励时,必须提供所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英文期刊需提供检索报告)、发明专利证书等材料。
8、未按正常标准缴纳学费或其他费用的委托、定向或自筹经费研究生,不适用于本办法。
9、2025年1月1日之后见刊的论文适用本资助标准。2025年1月1日之前见刊的论文适用《管理学院研究生学术论文及成果资助办法(2015年1月修订)》。
10、本办法解释权属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务办。
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务办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