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鼎元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9        浏览量:97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以“三区融合,联动发展”为核心 理念,大力提升区域人才队伍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创业热情,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综合环境,营造“珍惜人才、关爱人才”的良好氛围,根据《关于打造创新创业 人才高地,推进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杨委[2010]26号)及《杨浦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鼎元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杨人才 [2012]1号)规定,现在杨浦区范围内开展2012年度鼎元资金申报工作。
 一、科研成果转化高层次人才资助资金申报事项
(一)申请对象
1、正在进行高新技术科研成果转化的两院院士及其团队成员;
2、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的发明人或主要负责人;
3、符合杨浦区产业发展导向并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的发明人或主要负责人。
申请人科研成果转化项目须在杨浦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实施。
(二)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鼎元资金项目申报表》;
2、申请人学术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术技术等级证书、专业资格(职称)证书、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等;
3、有关列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证明材料、查新报告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等;
4、如通过技术参股或技术转让实现转化,应提供与企业签署的有关协议及该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如为自办科技企业推动转化,应提供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5、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及2011年度转化项目单列的财务报表等。
(三)申请资金额度
2012年共设立促进科研成果转化高层次人才资助资金100万元。每位申请人限申请一个资助项目,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一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二、科技创业人才资助资金申报事项
(一)申请对象
创业项目符合杨浦产业发展定位,预期能够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科技创业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
1、在杨浦已完成公司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手续并正常经营,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并是公司最大股东;
2、有强烈的创业精神和责任感,在创业团队中起主导作用的。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等高层次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可优先申请。
(二)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鼎元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计划书;
3、创业团队主要成员简历、学历、学位证明、获奖证明、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4、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出具的2011年度个人信用报告及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创业企业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5、企业知识产权状况说明及证明附件等;
6、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公司验资报告等;
7、优先资助对象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三)申请资金额度
2012年共设立科技人才创业资助资金90万元。每位创业申请人限申请一次资助资金,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8万元,同一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三、重点领域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申报事项
(一)院士工作站专项资助资金
1、申请对象
成功建立院士工作站,引入院士团队智力资源、创新优势,进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带动了区域、企业自主创新的区域内企业。
2、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鼎元资金项目申报表》;
(2)院士工作站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合作成果、合作协议、建站费用等说明材料。
3、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单位落户园区的,材料可由所在园区统一报送)至区科委(地址:上海市隆昌路690号324室,联系人:田适雨,电话/传真:65803219)。
(2)区科委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查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江浦路549号2103室,联系人:邵肖琼,电话/传真:25033171/55216933)。
(二)人才引进、培养专项资助资金
1、申请对象
(1)成功引进、培养院士级专家、企业领军型技术带头人、教育、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体育、文化知名专业人士、上海市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区域内企事业单位;
(2)实施重点、紧缺人才培养计划的区域内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鼎元资金项目申报表》;
(2)引进的重点领域人才的学术、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术技术等级证书、专业资格(职称)证书、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主要专业经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等;
(3)重点、紧缺人才开发计划(参照《杨浦知识创新区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及相关材料等。
(三)申请资金额度
2012年共设立重点领域人才开发专项资金50万元。
成功建立院士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不得重复申报。
引进、培养院士级专家、企业领军型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知名专业人、上海市首席技师的,申请金额不超过3万元;实施重点、紧缺人才培养计划的,申请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人才引进、培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高层次人才学术津贴申报事项
(一)申请对象
为杨浦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
(1)、院士、长江学者、上海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上海市首席技师、区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或主导的自主创新项目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的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的高层次人才;
(2)、在学术、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
(3)、工作单位在杨浦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或工商税务注册在杨浦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鼎元资金项目申报表》;
2、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3、出版学术著作,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学术访问、学术进修和项目合作等学术、技术研究的有关证明等;
4、以前的相关研究成果及所获得各级奖励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申请资金额度
2012年共设立高层次人才学术津贴30万元,每位申请人限申请一次学术津贴资助,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2万元,院士一般不超过5万元。获得学术津贴的申请人,一般三年内不得再行申请。
五、基层单位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事项
(一)申请对象
杨浦区各部、委、办、局,区法院、检察院,各社区(街道)、镇,人民团体、社会团体。
(二)资助内容
各有关单位、团体围绕杨浦打造国家创新行试点城区建设区发展大局,结合自身业务特色,积极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体制、进 行人才发展规划等课题研究,以及实施人才信息库建设、人才交流平台搭建等基层重点人才工作,可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助。纳入《关于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推 进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杨委[2010]26号)2012年度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鼎元资金项目申报表》;
2、有关人才工作项目开展情况及一年内工作计划等;
3、成功搭建人才信息库、人才交流平台的相关材料等。
(四)申请资金额度
2012年度设立基层单位重点人才工作专项资金60万元,每申请单位限申报一项人才工作项目,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4万元。
六、其他有关申报事项
(一)申报程序及时间
 学院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申请人申报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联系人:陈阳,电话:55272052)。
(二)资金拨付方式
1、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确定初步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通过审批的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签订资助协议,并颁发“鼎元资金资助证书”。
3、资助资金按双方协议规定日期拨付。
(三)各学院要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的发动、组织工作,并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有关申请人进行预审及推荐。并严格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本通知及相关申报表可登录杨浦人才网(www.yangpuhr.com)、杨浦政务网公告栏(www.shyp.gov.cn)下载。
 
                                                                                                                                         人事处
                                                                                                                                         201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