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校MPA招生规模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管理学院MPA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充实MPA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力量和确保MPA硕士生培养质量,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决定近期开展2012年新增MPA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MPA指导教师面向全校从相关专业导师中遴选,重点围绕我校MPA十大特色培养方向:(1)行政管理;(2)公共财政与税收管理;(3)城市与区域管理;(4)交通管理;(5)教育行政管理;(6)科技事业管理;(7)公共卫生管理;(8)社会保障与社会事务;(9)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10)社会风险与公共危机管理,进行指导教师遴选。
二、遴选条件:
1、已获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指导教师,且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
2、MPA指导教师应熟悉和了解MPA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以及MPA专业学位的特点和要求,热心MPA项目的各项工作。
3、MPA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相关学科建设和科研活动,在公共管理学科有相对较明确的研究方向,近年内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成果。曾在政府及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中有工作管理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将优先考虑。
4、MPA指导教师应有足够的时间指导MPA研究生。
请有意指导我校管理学院MPA研究生的教师且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写《上海理工大学MPA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同时附上JPG工作彩照一张,发送至学位管理邮件usstmpaxwgl@163.com。
凡有意带我校管理学院MPA研究生的教师且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随时向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提交邮件申请。
如有疑问,可致电021-65710186。
我们会根据我校MPA研究生培养工作进程的需要,及时同您联系并参与到MPA研究生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谢谢!
附件:上海理工大学MPA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