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理工大学人事处文件(上理工人[2012]5号)《关于教师激励经费使用的指导性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现制定学院教师激励经费分配细则如下:
一、教师激励经费分配细则
知识创新团队、知识服务团队、知识传授团队、非团队教师,考核合格的,根据当年度教师激励经费总量,分别按照1.2、1.1、1.0、0.85的系数进行分配。
知识创新团队、知识服务团队、知识传授团队内部由各团队带头人负责分配,原则上按照7:3的比例进行分配,即人均额度的70%为团队成员统一分配,剩余人均额度的30%,各团队带头人按照各自团队考核标准进行再分配。
二、学院对非团队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三、行政人员考核合格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管理学院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