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学校正在开展上海理工大学第一届“巾帼新秀”评选活动,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设置2012年上海理工大学“巾帼新秀”5名,提名奖5名。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我校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在职青年女教师(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勇于创新,无学术不端行为。
4.在教学、科研、服务、管理等各工作岗位上,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显著成绩,获得市级及以上项目或者校级及以上荣誉。
三、推荐方式:
1.组织推荐:各系所、各部门在党组织的指导下,按照评选条件推荐。
2.自荐:各系所、各部门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符合评选条件的女青年可自荐。
四、评选材料
候选人应填报以下材料:
1、2012年上海理工大学“巾帼新秀”候选人推荐(申请)表
2、详细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
3、相关项目批复证明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4、电子版彩色5寸工作或生活照一张
五、时间安排
1.候选人将上述评选材料料于12月10日前提供电子文档(发至huanghuiqiushi@126.com)和打印稿(含纸版复印件)各3份(纸版交至管理学院409室黄辉处,联系电话65711629)。
2. 12月11日-12月14日,学院党总支审核候选人的材料。
3.12月17日,管理学院工会将候选人的材料统一上报妇委会。
4. 12月下旬,由校妇工委和校优秀女青年联谊会理事会成立评委会,审核材料,评定产生正式候选人。由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专家)、校妇工委及校优秀女青年联谊会等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产生2012年上海理工大学“巾帼新秀”奖5名,提名奖5名。
5. 2013年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进行宣传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评选出来的 “巾帼新秀”及提名奖,分别授予上海理工大学第一届“巾帼新秀”、“巾帼新秀”提名奖荣誉称号)
附件1:关于开展上海理工大学第一届“巾帼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2: 2012年上海理工大学“巾帼新秀”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3: 2012年上海理工大学“巾帼新秀”候选人申请表
管理学院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