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经管大楼(新增楼层)分配原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7        浏览量:1254

院内各部门:

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公布经管大楼(新增楼层)分配原则。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南校区新建一期工程专题工作会议”精神,经管大楼新增楼层(8~11共四层)的分配主要用于高水平大学建设科学研究、高层次人才引进等项目提供用房,原则上不安排行政办公用房。

学院从兼顾原有空间资源和学院新发展的需要出发,对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重点支持的系统科学学科(下属三个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创新团队——“智慧城市分布式系统构建和优化”、“特大型城市交通系统工程创新团队”、“复杂系统分析与危机预警”),以及管理科学与工程高原学科的科研实验室给予优先安排。同时支持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和应用经济三个特色一级学科的发展。对亟待提升教学环境和招生竞争力有重要关系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办学条件给予支持改善。适当兼顾本科教学质量提升需要的新增实验用房。

新增楼层科研实验用房的使用,在完成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绩效考核目标后,凡需要继续使用,将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科研(研究院所)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上理管 [2017] 6 号)第五条纳入学院有条件使用管理。非高水平大学建设团队申请新增科研用房的,和经管大楼老楼用房管理一并参照上理管 [2017] 6 号文执行。

新增楼层用房在征求各类用房需求意见后,将根据楼层面积、房型格局、使用安排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用房分配结果。所有新增用房的使用由全院共享。

以上原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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